地市分站
返回首页 教育新闻 教辅资源 中考 高考 考研 英语 大学 中小学 教师 家长 树人论坛 树人博客
用户名
密  码
教育报刊
 
全站检索
高考频道
高考资讯 - 试题中心 - 各科指导 - 高校信息库 -招生信息 -报考志愿 -心理减压 -高考经验 -高考书架 -家长学校
推荐试题: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理综 |  文综
您现在的位置是:树人网首页 / 高考频道 / 招生信息 / 文章浏览
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1)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07-07-14 点击次数 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向各地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登录国家发改委的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价格司子站,可以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央

部属高校学费标准”一文,打开文章附件就可以查到中央部属高校每个学生每年的学费标准。例如,北京市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是:“重点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55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6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一般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42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46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5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央美术学院本科生学费标准不超过15000元。高职生:一般专业不超过60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7500元,艺术类专业\(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19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教育收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二是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是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第 1 2 页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 透视沪上部分高校招生方案
  • 清华等高校公布07在福建招生计划
招生信息
    • 2008年高考复旦大学继续实施自主招考录取制度
    • 河南省2007年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 2007年中国大学各学科百强名单公布
    • 2007中国大学自然科学100强
    • 西南交通大学2007年高考各省录取结果查询
    • 湖南2007年高考本科一批投档线今日公布
志愿填报参考
    • 河南省2008年艺术类省统考详细考试时间
    • 2008年我国高校招生政策八大变化解读
    • 2008河南高考报名工作全面解读 报名提前审核严格
    • 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展开 1月20日至2月29日
    • 志愿被退档六大类理由及应对策略
    • 高考专业大盘点:新闻传播学
高考心理
    • 报考必读:全国部分高校新生收费一览
    • 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 高考前夜六“要”
    • 高考奖励给孩子服支“兴奋剂”
    • 又是一年高考时
树人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搜狐教育频道 | 新浪教育 | 河南省教育厅 | 中国教育在线 | 中国基础教育网 |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网站登陆 | 设置首页 | 业务合作 | 联系站长 | 版权声明 | 机构设置 | 图工部 | 图书开发部 | 出版部 | 发行部 | 总编室
绿风公司 | 文达印刷 | 蓝焰公司 | 后勤公司 | 发行总社 | 技术支持

copyright 1997-2008 Shuren100.com 河南教育报刊社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豫ICP备05022387号